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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北京商报 49 次阅读 资讯

9月16日,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立股份 ”)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为安徽洪典与海南钧合共同签署《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安徽洪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14.57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 华立股份 1370.25万股股份转让给海南钧合,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

华立股份 表示,本次协议转让后,安徽洪典持有公司5346.6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0%;海南钧合持有公司1370.2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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